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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遠公安發(fā)布重要通告,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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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志萍于 2021/01/26 09:51:36 發(fā)布
IP屬地:未知
來源:招遠信息港
作者:招遠信息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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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遠市公安局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
為全力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,依法打擊妨害預防,、救治,、控制疫情的違法犯罪行為,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,,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,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及相關司法解釋,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以下違法犯罪行為,,現(xiàn)通告如下: 一,、來自境外、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(qū)人員,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感染者,、疑似感染者和密切接觸者,必須主動報告,,接受檢疫,、強制隔離和治療。對不報,、瞞報,、謊報病情、旅居史,、接觸史,、行程軌跡等,不配合跟蹤隨訪,、檢疫排查,、隔離觀察、流行病學調查,,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,;納入集中隔離或居家健康觀察的人員(含境外來返招人員),在集中隔離或居家健康觀察期間隨意外出,,或招呼親朋好友聚集,、聚餐的; 二,、進出車站,、醫(yī)院、商場,、辦公區(qū)等人員密集區(qū)域以及人民政府發(fā)布隔離觀察,、封控等防控措施的村(居),、小區(qū)等重點部位的人員,拒不配合體溫檢測,、人員登記,、健康碼查驗、身份證核查,、車輛檢查,、封閉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的;三,、擾亂醫(yī)療機構正常診療秩序,,危害醫(yī)務人員人身安全,損壞醫(yī)療機構財產的,;借疫情哄抬物價,、牟取暴利,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,;盜竊,、破壞、哄搶疫情防治救援物資和設備的,; 四,、生產、銷售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假藥,、偽劣防疫物資,、醫(yī)用器材,或生產,、銷售假冒偽劣新型冠狀病毒疫苗,,非法經營、走私新型冠狀病毒疫苗,,以及利用網絡散布涉新型冠狀病毒疫苗虛假信息、實施詐騙或其他涉疫苗違法犯罪的,;五,、謊報、篡改核酸檢測報告數(shù)據(jù),,買賣或者使用偽造,、變造核酸檢測報告的;六,、編造虛假疫情,、警情信息,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,,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,、警情信息,,故意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,擾亂社會秩序的,;七,、違反進口集裝箱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規(guī)定,致使貨物未經報備,、檢測,、消毒流入市場的;非法獵殺,、收購,、運輸、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,;八,、違反疫情防控規(guī)定舉辦各類文藝演出、展覽展銷,、賽事活動,、廟會燈會、聯(lián)歡會等聚集活動的,;九,、假借疫情防控名義,實施詐騙,、敲詐勒索,,或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、醫(yī)療救護人員以及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,;十,、拒不執(zhí)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間發(fā)布的決定、命令,,或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,,擾亂社會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。違反本通告,,具有以上情形之一,,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打擊處理,構成犯罪的,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。疫情防控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,公安機關鼓勵社會群眾積極舉報涉疫情違法犯罪線索,,舉報電話:110或0535--8231110,。
招遠市公安局
2021年1月24日
(來源:招遠公安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