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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LIC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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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三條: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,;情節(jié)較重的,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:
1,、擾亂機關,、團體,、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秩序,,致使工作,、生產、營業(yè),、醫(yī)療,、教學、科研不能正常進行,,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,;
2、擾亂車站,、港口,、碼頭、機場,、商場,、公園、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,;
3,、擾亂公共汽車、電車,、火車,、船舶、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,;
4,、非法攔截或者強登、扒乘機動車,、船舶,、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,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,;
5,、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。
警
方
提
醒
業(yè)主與物業(yè)產生糾紛時,,可以通過業(yè)主委員會調解,,協商不成也可以向行業(yè)主管部門反映或采取法律手段進行維權,對采取不合法手段堵門甚至堵塞交通,,影響到廣大業(yè)主權益,,甚至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,,公安機關將堅持“零容忍”,嚴格依法嚴懲!
來源:招遠公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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